吴政规字〔2022〕4 号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 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 处,区各委办局(公司) ,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 第 18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 落实。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23 日
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诚实守信 的中介管理体系, 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统一, 促进我区中介服 务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 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 、《******************中央办 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等相关文件及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吴江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的各类中介机构。
根据中介行业特点,结合我区实际,围绕项目实时考评、业 务常态考评、日常监督考评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评价管理,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评选“双优(业绩优信誉优)中介机构”。
第三章 评价管理细则
第三条 为全面综合进行评价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满分 为 100 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项目考评 20 分。项目业主根据中介机构的业务能力、
工作效率、服务收费、职业操守进行评分,实行“一事一评”, 评价结果实时动态更新并对外公示。 项目业主在中介服务成果上 传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对中介服务进行在线评分。对已完成 评价的项目,项目业主可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修正。
中介机构有多个项目业主评分的, 按平均分计算。未入驻中 介超市或已入驻无交易量的按照总分 70%的基准分计算。同时, 根据评价周期内交易量排名给予加分。
(二)业务考评 60 分。 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 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生业务的中介机构由交易中心和行 业主管(管理)部门联合考评,各占 30 分;未在交易中心产生 业务的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管理)部门负责评分。
各部门依据此办法制订评价细则(或按条线规定执行)向社 会公开公布,并报送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 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介监管办)。
(三)日常考评 20 分。 区中介监管办负责对中介机构的服 务规范、配合协调、合法诚信、监督投诉进行评分, 实行扣分制, 扣完为止。
第四章 年度评价
第四条 年度评价由区中介监管办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周期 为一年。由中介机构向行业主管(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 并对提 供申报材料作出真实性承诺。
第五条 中介机构年度未向行业主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的,在当年度评价周期内暂不评价。
第六条 年度评价实行等级制, 评价内容由项目考评分、业 务考评分、日常考评分三部分组成,根据总分从高到低分为AAA、 AA、A、B、C 五个等级, AAA 评分 90 分(含)以上,AA 评分 80 分(含) -89 分, A 评分 70 分(含) -79 分, B 评分 60 分(含) -69 分, C 评分 60 分以下。
第七条 中介机构年度评分明确后, 相关监管(执法) 部门 对评价周期内中介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和廉洁从业审查。根据审查 情况确定中介机构年度评价结果, 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 10 个工 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发文公布。
第五章 双优评选
第八条 “双优(业绩优信誉优) 中介机构”评选由区中介 监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每两年一届,从连续两年评为 AAA 的中介 机构中择优进行选取。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初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自愿向区中介监管办 提出申请,并对提供申报材料作出真实性承诺。
(二) 部门初审。 行业主管(管理) 部门结合业务监管,根 据初选名单, 按照择优原则初步选定“双优中介机构”名单。
(三)社会测评。区中介监管办对通过初审的中介机构组织社会测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定 入围名单。
(四) 公布结果。 区中介监管办负责将“双优中介机构”入 围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 的,进行发文公布。
第六章 管理应用
第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引导项目业主优先选择双优及 AAA 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区中介监管办应当加强与区公共信用主管部门的 联系沟通, 及时在相关媒体平台依法依规公布具有被认定失信行 为的中介机构。
对具有被认定失信行为的中介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 点监管。
第十二条 “双优中介机构”称号有效期为两年,凡在评选 周期内有不良行为被发现并查实的,由区中介监管办撤销“双优 中介机构”称号, 收回标牌,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原《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 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吴政发〔2009〕179 号) 和《吴江市
“诚信中介机构”评选办法(试行) 》(吴中监〔2012〕2 号) 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 解释工作由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附件: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年度评价评分细则
附件
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年度评价评分细则
中介机构 名称 |
| 中介服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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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项目考评 20 分(一 事一评) |
16-20 (分) | 在合同规定或服务承诺时限内,提前完成服务成果的 编制,服务认真负责,服务成果质量高,收费合理, 服务过程中遵守行业规范,业务信息主动做到严格保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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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分) | 在合同规定或服务承诺时限内,按时完成服务成果的 编制, 服务成果质量达到业主要求, 收费合理,及时 响应业主需求, 业务信息主动做到严格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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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分) | 在合同规定或服务承诺时限,按时完成服务成果的编 制, 服务成果质量基本达到业主要求,收费合理, 服 务态度一般,业务信息做到严格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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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含)以 下 | 超时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未能达到业主需求,需多 次修改完善,未能恰当及时响应业主需求,擅自提高 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 业务信息做到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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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励 (按年度项 目交易量) | 评价周期内完成项目交易量排名:第 1-10 名加 0.5 分; 第 11-20 名加 0.4 分; 第 21-30 名加 0.3 分; 第 31-40 名加 0.2 分; 第 41-50 名加 0.1 分; 无交易量 不计入名次。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由中介超市监 管平台自动采集数据。中介超市之外的中介机构由各 行业主管(管理)部门提供数据, 无相关数据提供的 不作加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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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考评 60 分(年 度一评) |
在交易中心 产生业务的 中介机构 |
行业主 管(管 理)部 门评价 |
30 分 | 行业主管(管理) 部门根据中介 机构在行业规范、业务质量及执 业档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评, 每年度向区中介监管办提供考 评结果。(具体考评细则由行业 主管(管理) 部门制定或按条线 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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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 心评价 |
30 分 | 交易中心根据中介机构在现场 服务行为的规范、效率、诚信及 纪律等进行考评, 每年度向区中 介监管办提供考评结果, 具体考 评细则由交易中心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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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交易中 心产生业务 的中介机构 |
行业主 管(管 理)部 门评价 |
60 分 | 行业主管(管理) 部门根据中介 机构在行业规范、业务质量及执 业档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评, 每年度向区中介监管办提供考 评结果。(具体考评细则由行业 主管(管理) 部门制定或按条线 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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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评 20 分(年 度一评) | 1.服务规范 ①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的, 一次扣 1 分; ②未向社会公开公示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要素的,一次扣 1 分; ③项目业主反映中介机构服务态度差的,经查实一次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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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协调 ①中介机构中选后,未按规定时间内与甲方联系确认的,一次扣 1 分; ②服务过程中, 根据项目需求未能与业主及时沟通协调的,一次扣 1 分; ③合同签订后, 未按规定时间内上传合同备案的,一次扣 1 分; ④服务完成后, 未按规定时间内上传服务成果的,一次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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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诚信 ①中介机构提供的基础信息无效或有误的,一次扣 1 分; ②中介机构法人、联系人、固定执业人员等信息不齐全、更新不及 时的,一次扣 1 分; ③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等到期未更新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④中介机构未依法建立公积金制度且拒不整改的,一次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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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投诉 日常收到投诉举报的或相关部门提供处罚的文书等, 经查实情况, 视不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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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