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2022〕205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2021年度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地核查迎检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实名制登记、“一码通”机制落实情况、现场人员考勤、实名制通道标准化建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以及《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照书面台账资料和实名制系统数据,根据《苏州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考核内容现场打分,并现场签署《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承诺书》(附件2)。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5月底)。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照实名制管理文件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主管部门检查(6月至7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进行实地检查。
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抽查(6月至8月)。苏州市建管处将以“线上日常巡查,线下飞行检查”模式,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复查。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照政策文件落实各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本次实名制工作检查。苏州市建管处将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并移送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罚。
3.为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检查人员有各类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可拨打苏州市住建局机关纪委0512-65114221进行举报。
联系人:张新,潘洋;联系电话:65129749。
附件:1.《苏州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表》
2.《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2
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该项目,已经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0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地实名制考勤通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6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实名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人员均纳入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存在“甲指分包”未纳入总包管理,管理人员异地考勤等情况。如违反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相应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1
苏州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检查时间:2022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 | 检查大类 | 检查内容 | 分值 (满分100分) | 扣分情况 | 评分标准 |
1 | 现场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 | 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功能正常并关联“苏安码”显示功能 | 5 |
| 1、安装考勤设备数据未正常上传的扣2分;2、考勤设备未关联 “苏安码”显示功能的扣5分。 |
2 | 施工企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 5 |
| 1、维权告示牌内容缺失一项扣2分,内容不准确一项扣2分。 | |
3 | 工地实名制考勤通道标准化建设 | 2 |
| 1、未按标准选择通道数、LED显示屏不能正常显示等不按标准进行实名制考勤通道建设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2、施工现场未设置语音提示器,持续播放正确佩戴“一带一帽”语音提示的,扣2分;3、未张贴“一带一帽”标准佩戴示意图扣2分。 | |
4 | 实名制管理政策文件落实情况 | 项目农民工实名制标准化格式台账建立管理情况 | 5 |
| 1、未建立实名制标准化格式台账的扣5分;2、实名制标准化格式台账内容缺失或未分册装订的每一项扣2分。 |
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 5 |
| 1、未提供或缴纳证明已过期的扣5分。 | |
6 | 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签订的工资代发三方协议,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协议 | 5 |
| 1、每缺失一项扣2分。 | |
7 | 建设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的付款凭证 | 5 |
| 1、建设单位未直接向工资专户付款的扣5分;2、付款比例与实际工程进度不一致的扣3分。 | |
8 | 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无法履行实名制管理(违法发包合同等证明) | 10 |
| 1、现场发现“甲指分包”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并全市通报。 | |
9 | 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码通”机制 | 5 |
| 1、未建立“一码通”机制,扣5分;2、未按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未按时支付工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10 | 项目管理人员考勤 | 实名制系统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录入信息完整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到岗情况 | 10 |
| 1、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录入信息每缺失一项扣2分;2、项目经理、总监每月考勤记录低于70%,各扣5分(实际施工日为基准);3、管理人员变更无相关手续扣2分。4、管理人员考勤照片未在实名制平台上显示的,扣10分。5、存在使用照片、视频、异地移动等虚假考勤的扣10分,并全市通报。 |
11 | 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 | 实名制系统各分包单位农民工录入信息情况 | 5 |
| 1、对比现场分包单位资料,核查实名制系统内分包单位工人录入情况,分包单位工人数据缺失、录入不规范每项扣2分。 |
12 | 实名制系统按月农民工考勤数据、银行工资代发数据情况。系统内随机抽取3名农民工核实考勤数据与工资代发数据的关联性 | 10 |
| 1、系统按月考勤数据、工资代发数据内容缺失不规范的一项扣3分;2、随机抽取的农民工数据关联性不一致的每项扣3分。 | |
13 | 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范情况 | 10 |
| 1、施工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用工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每发现1起扣2分;2、施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起扣2分。 | |
14 | 施工企业编制的农民工花名册、月考勤表、月工资支付表情况、月专户工资发放流水情况 | 15 |
| 1、各项内容每缺失一月扣3分;2、各项内容不规范(无签字、代签、工资金额未足额)一项扣3分。 | |
15 | 随机现场或电话访谈2名农民核实工资发放真实情况(工资金额、发放形式、银行卡管理、发放时间) | 3 |
| 1、工资发放情况不真实一致每项扣2分。 |
检查人员签字: 工地迎检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