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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工地“一带一帽”记分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8/11 11:26:57 人气:310

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9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工作目标,规范建筑从业人员安全行为,有效减少建筑施工现场“三违”现象发生,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实施“一带一帽”记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分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项目主监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记分:

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2.佩戴安全帽时不系下颏带;

3.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4.安全帽或安全带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记分来源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

2.监理单位现场巡查时监理记录仪记录;

3.智慧工地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现场抓拍;

4.其他部门现场检查时曝光属实的;

5.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三、记分规则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现场务工人员每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事项由监督机构项目主监员记录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

1.务工人员记分规则:务工人员存在记分内容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记3分、第二次起每次记6分,“苏安码”将动态更新为黄码;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苏安码”将动态更新为红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经重新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苏安码”绿码;在1个记分周期内2次累计记满12分的,一年内将不再赋予“苏安码”。

2.项目经理记分规则:务工人员记3分对应项目经理扣记1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经理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建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3.施工企业记分规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累计记分值乘以0.01系数作为当季度企业不良行为分值,由属地住建部门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扣分期为6个月。

4.监理企业记分规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来源于非监理单位的,监理企业按相同分值不良信用信息予以扣分;来源于监理单位巡查记录的,监理企业按2倍分值优良信用信息予以加分,一并录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语音提示器,持续播放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提示语音,并在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一带一帽”标准佩戴示意图。

2.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理,督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正确履行好“一带一帽”管理规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各地住建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将“一带一帽”事项纳入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激励机制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施工企业不落实“一带一帽”管理规定的,按照合同条款依法扣除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举报奖励:各地住建部门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施工现场违反“一带一帽”管理的举报。群众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元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建筑工地实施记分管理,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主监员,优先予以优秀主监员评定。监督机构和主监员负有严格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扣分来源和单位。

本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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