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2022〕85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冬残奥会召开,为认真吸取“3.8” 镇江新区建设工地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制定情况;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消防安全日常检查情况。
2.工地内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情况(彩钢板房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消防安全间距的留设情况;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生活区是否存在生火煮食、明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设等情况。
3.易燃易爆物管理。可燃材料存放、堆放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情况,以及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废弃易燃物处理情况。
4.工地现场防火。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设置情况;动火作业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5.临时用电防火。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电瓶车棚等部位用电管理情况。
6.消防疏散。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情况;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全面落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冬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措施,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即查即改。各地住建部门要在组织辖区内工程项目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联系属地消防部门同步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施工现场消防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停工整改。对于施工人员生活区使用非A级不燃材料的,必须撤出所有人员,禁止使用。
(三)加强宣传。各地住建部门要多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企业以及广大施工从业人员懂法、守法的意识,切实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及报送本地区检查工作情况,并于3月11日中午12:00前,将检查总结及《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联系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8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2-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