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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苏州市吴江区2019年度 社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2/25 13:48:40 人气:656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强化中介监管,进一步优化吴江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吴江高质量发展,根据《吴江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本部门制订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对所辖中介机构2019年度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经审核、公示,评定结果现已确定(详见附件)。现就做好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提出如下要求:
  1.开展中介信用管理。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是营造“守信激励、失信受惩”良好中介服务氛围,促进中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中介机构长效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全区各部门须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大力推优扶优,引导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新时代吴江高质量发展。
  2.提升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既是提升中介机构诚信水平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全区各部门须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切实运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凡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原则上均须选用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中介机构;选择C级的,须向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D级的列入黑名单,一律不得使用。各地各部门通过媒体发布的招标文件必须注明信用等级要求。本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有效期为2020年6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评定结果发布为止。
  3.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政府部门或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中介服务过程中发生不重视信用等级运用和不按规定把关审核等情况的将进行通报,并按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扣分,以切实维护信用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信用结果运用的公正性。
  附件:2019年度吴江区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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